大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
疫情防控指揮部令
第3號
各區市縣人民政府、先導區管委會,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:
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有關規定,經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,下達命令如下:
一、市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,涉及保障城市運行、疫情防控、群眾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。
二、春節期間連續生產且無新增返連人員、繼續生產不會造成人員流動的企業,應做好通風、消毒等相關防控措施,并將防控措施落實情況報所在街道(鄉鎮)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。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一律嚴格落實醫學觀察、隔離等措施。
三、企業應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,強化主體和社會責任,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細落實,確保社會平穩有序。
大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
2020年1月31日
根據以上大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令第3號相關內容,仟億科技嚴格遵守。